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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报告厅管理规定
时间:2017年10月12日 00:00 作者:吴锐 点击:[]

1 、图书馆 学术报告厅 主要满足学校学术交流、有校内外专家或校领导参加的会议、报告,或者校领导批准的全校性活动等,学校各部门的各种会议及各类学生活动原则上不允许使用学术报告厅。

2 、202 报告厅为“孔目湖讲坛”专用报告厅,校内各单位需要使用 202 报告厅时,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宣传部申请,宣传部负责人签字同意,经馆长批准后交图书馆值班人员备案。校内各单位需要使用 106 报告厅时,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图书馆申请,经馆长批准后交图书馆值班人员备案。

3 、如果申请部门的活动与全校性活动冲突,优先保证全校性的活动。

4 、正常情况下,学术报告厅使用人员最少提前 10 分钟到岗位,重大活动须提前 30 分钟到岗位。

5 、学校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全面负责报告厅多媒体设备的安全使用、保养、检查和使用者的应用咨询等。

6 、使用者必须爱护报告厅的教学设备,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用完毕后应收拾好多媒体设备,并及时将多媒体资料袋交回值班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