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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服务室管理规定
时间:2017年10月12日 00:00 作者:吴锐 点击:[]

1 、图书馆服务室为读者提供经图书馆同意的服务项目。

2 、服务室工作人员应树立文明经商、热情服务的工作作风,主动营造和保持良好的经营秩序。

3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及图书馆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学校、图书馆和消费者的利益。

4 、保证所售食品卫生,不卖过期、霉变的食品。由于食品的质量问题使消费者蒙受损失,应主动查找原因,热情解释,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5 、负责服务室及周围附近地方的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果壳,保持服务室安静、整洁。

6 、负责图书馆南大门的开关和管理,严格遵守图书馆的作息时间,保证服务室的安全稳定。对可疑的人和事应主动盘问,性质严重的应及时向馆领导或保卫处报告;对突发事件应立即制止,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和调查。

7 、 牢固树立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的“四防”意识,自觉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做到勤检查,多思考,把安全隐患排除在萌芽状态。

8 、坚持诚信经营的原则,不欺诈顾客,不与顾客吵闹斗殴。

9 、发生安全事故,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馆领导报告,同时积极协助办案人员侦破案件。

10 、若违犯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取消经营资格和 1000 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