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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印刷型文献配套的非印刷型资料的管理办法
时间:2017年10月12日 00:00 作者:吴锐 点击:[]

一、由于与图书、期刊等印刷型文献相配套发行的光盘、软盘和录像带、录音带等非印刷型资料逐渐增多,为加强对这些资料的管理,方便读者使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文献采集工作人员在订购各类印刷型文献时,一般不选择配有光盘、软盘和录像带、录音带等存储介质的文献。确因教学和科研特需,经主管馆长同意,可有选择地订购,并在预订目录上明确注明。

三、文献验收工作人员在验收印刷型文献时,如验收到配有光盘、软盘和录像带、录音带等存储介质的文献时,应告诉文献典藏人员按下列办法典藏:

1 、如属图书所配的光盘或软盘,一套(包括图书和所配的光盘或软盘)入教师阅览室;一套入非印刷型文献借阅室;剩余的图书按普通图书分配办法分到各有关服务口;

2 、如属期刊(含报纸)所配的光盘或软盘:若只有一套则入非印刷型文献借阅室;若有二套以上,则一套入教师阅览室;一套则入非印刷型文献借阅室,剩余的图书按普通图书分配办法分到各有关服务口;

3 、若印刷型文献所配为录像带或录音带,则全部入非印刷型文献借阅室。

四、编目工作人员应在 905 字段(“馆藏信息”)内对存储介质资料分配去向予以注明,指引读者到有关服务口使用。

五、读者要使用图书、期刊等印刷型文献所配存储介质资料,由非印刷型文献借阅室接待。

六、非印刷型文献的管理:

1 、作为本馆固定财产的非印刷型文献有两种:其一为供教学和科研使用的录音带、录像带、软盘、光盘、平片以及电影胶片等;其二为不供读者使用,专供本馆自动化集成系统建设和日常工作所需的录音带、录像带、软盘、光盘等。

2 、所有非印刷型文献均为本馆的固定财产。具体管理部门:供读者教学和科研使用的非印刷型文献归文献工作部管理,进文献财产帐;专供图书馆自动化集成系统建设和日常工作所需的非印刷型文献归信息技术部管理,列为低质易耗品范围。信息技术部应指定专人建专门帐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