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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读者管理规则
时间:2017年10月12日 00:00 作者:吴锐 点击:[]

为充分发挥本馆馆藏文献资源的作用,满足校外读者(含进修生)对我馆文献资源的需求。同时,也为读者做好馆际互借工作,特对校外读者作以下管理规定:

一、临时查阅

校外读者因需要临时查阅本馆文献的,须持单位介绍信或本人身份证办理查阅手续,否则不予接待。

二、借阅证的办理和借阅规定

1 .本借书证期限一年,使用本证既可借书,也可阅览。

2 .办证者须交一寸免冠近照一张,按规定交付押金,押金在退证时退还。

3 、持证者在借书证有效期内每次最多可借图书 5 册,借期 60 天。

4 .借书证有效期从办证之日起计算,到期作废,如需要,可来续办。

5 .持证者如不再需要,可前来办理退证手续。

6 .借书证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7 .持证者须严格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如违章,视情节轻重,按馆规处理。必要时可暂停或取消其借书权,扣除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