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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际互借规则
时间:2017年10月12日 00:00 作者:吴锐 点击:[]

1 、我馆已与江西省图书馆、省信息研究所和各高校图书馆建立了馆际互借关系,凡我校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均可申请办理馆际互借证。

2 、读者在各成员馆阅览或借书时应当遵守该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章 ( 如图书损坏、丢失、逾期不还、违反阅览室管理规定等 ) ,读者应自觉接受该馆依照其管理条例的处理。

3 、馆际互借范围:

3.1 阅览范围包括馆际互借馆各阅览室以及网上文献资源的本地阅览;

3.2 外借范围仅限于普通中文图书 ( 不包括外文图书、特藏图书、工具书、样本库图书和期刊等 ) ,外借图书的数量和期限按各馆的规定执行。

4 、本馆馆际互借外借图书的数量和期限:每人限借图书 2 册,借期 30 天,原则上不续借,超期滞纳金每册按 0.2 元 / 天计算。同时需要缴纳所借图书 2 倍的保证金,保证金在读者归还图书时退回。

5 、馆际互借证如有遗失,需及时到本馆及相关成员馆办理挂失手续,期间若有文献被冒借,概由其本人负责。